一、緣起

國家文化資料庫建置計畫是配合行政院「挑戰2008─六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數位台灣計畫「網路文化建設發展計畫」之下的一項基礎建設子計畫,目的是要系統性的、計畫性的進行文化藝術資源之蒐集、整理和保存,並藉由資訊科技將其數位化典藏,留下文化資源的長久記錄。亦即蒐集、調查全國之藝文資源(包括美術、音樂、舞蹈、文學、戲劇、建築、電影、古文書與老照片類等),並進行建檔、拍攝、數位化等工作,以文字、聲音、影像及視訊方式呈現,使分散各地的藝文資源,得以透過網路,讓民眾及研究者整合性的查詢利用。

國家文化資料庫提供了一個全民參與文化保存的機制,整合全國的文化資料,並透過各種檢索機制開放給全民共享,如此一來資料將可經由不同使用者的創新發展,產生活化與再利用效果,更可以經由網際網路的強大傳播功能,達到全民文化的提昇與文化對外傳播的目的。

二、目標

國家文化資料庫建置計畫主要目標如下:

  1. 整合全國各地的文化資源,並提供一個全民參與文化保存的機制,有效累積文化資產。
  2. 提供一個跨領域的平台,使研究者與使用者大幅減輕重複蒐集與尋找資料的負擔、資料庫開放全民檢索共享。
  3. 資料經由不同使用者的創新發展,產生新的活化與再利用效果,提昇全民文化。
  4. 對外傳播國家文化,總體地展示文化國力。

三、執行策略

基本上採分散處理,集中建置、維運管理及應用作業機制。文建會開發「國家文化資料庫」資訊系統,及訂定數位典藏作業相關技術規範與標準;次由各文史機構先調查、分類整理典藏文物資源,撰擬典藏數位化計畫,經本會審查通過後依前揭規範辦理典藏品數位化工作,及邀請各領域專家學者撰擬詮釋資料,並於驗收後將數位內容與詮釋資料統一匯入系統資料庫;民眾透過網際網路依分類及詮釋資料全文搜尋查詢機制,檢彙瀏覽這些經過數位化了的國家文化資料。另本會訂定相關作業程序與規範,並辦理稽核作業、標竿學習及教育訓練,控管作業程序及提升數位化品質,俾利計畫順利進行。

四、計畫內容

(一)資料內容及分類

國家文化資料庫的藏品內容,涵蓋表演藝術、視覺藝術、環境藝術、民俗生活與文物、民間信仰、傳統工藝、傳統戲曲、傳統建築與聚落、村落歷史等,藏品形式包含文字、圖片、聲音、影像、地圖。

目前國家文化資料庫網站將藏品分為 十五大類:老照片、美術、音樂、戲劇、舞蹈、漫畫、文學、建築、電影、古地圖、器物、報紙、漢詩、古文書、新聞,並可依人物/團體、地區、時代瀏覽資料庫,未來將視需求增加類別。

(二)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資料庫的原始資料來源有兩種:一為已經由中央與地方文化機關/單位收藏的公藏文化資料,二為尚藏於民間的文化資料。公藏資料單位包含國立台灣博物館、國立台中圖書館、國立台灣工藝研究所、國立台灣交響樂團、國立台灣美術館、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文化資產中心籌備處、民族音樂研究所、各縣市文化機構等。民間收藏包含地方文史工作者、私人博物館、美術館、創作者、專業或業餘收藏家、文化藝術團體、文化藝術產業等。

執行步驟 配合作業辦法及規範 輔助系統



1. 計畫申請
  • 網路文化建設發展計畫委辦、補助計畫申請作業要點
國家文化資料庫知識管理系統
http://km.cca.gov.tw
2. 計畫審查
  • 網路文化建設發展計畫委辦、補助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3. 計畫執行
  • 各類詮釋資料規範
  • 數位化規格及作業流程建議
4. 驗收稽核
  • 著作財產權授權 ( 讓與 ) 契約
5. 成果展示
  • 網路文化建設發展計畫委辦、補助計畫稽核作業要點

(三)現況與未來發展

1、現況

  1. 完成國家文化資料庫系統第一階段開發建置,進行第二階段功能擴充。
  2. 完成國家文化資料庫數位化技術規範及標準作業程序。
  3. 完成國家文化資料庫申請、稽核等作業要點。
  4. 辦理古文書、美術、台灣文學、民族音樂、古文書及傳統藝術等類別數位化工作。
  5. 匯入資料庫之數位化內容有老照片、美術、音樂、戲劇、舞蹈、漫畫、文學、建築、電影、古地圖、器物、報紙、漢詩、古文書、新聞等資料。
  6. 帶動民間參與文化藝術資源之蒐集及數位化意願。
  7. 提升地方文化單位辦理文化藝術資源之蒐集及數位化能力。

2、未來發展

  1. 數位藝術創作及流通
    建置台灣藝文創作交易平台,鼓勵新人、新團體之影像、音樂與數位藝術創作,推動文化藝術加值示範型計畫,提供小額交易機制或商業交易媒合機制,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台灣藝文創作流通計畫。
    建立互動式台灣藝文(音樂、美術、文學…)創意流通平台,
    與教育單位、音樂、美術等協(學)會或民間合作推廣,以吸引藝術愛好者於平台上展示個人作品。
    研擬輔導補助機制,協助藝術家、藝術團體或弱勢業者將作品數位化並置於平台上流通。
  2. 制定藝文數位化技術標準與作業規範,以利數位內容交換及與國際接軌
    協助解決數位內容授權問題,活絡數位藝文內容
    研訂公藏機構數位內容授權同意使用相關法規,開放民間使用
    輔導協助數位內容仲介團體、加值業者及創作工作者,數位授權使用、版權管理及收費等相關事宜問題。
  3. 充實文化藝術數位內容
    訂定文化資產與藝文數位化作業標準與程序
    珍貴文化資產(Cultural Heritage) 數位化保存
    搶救瀕臨損壞之重要藝文作品(影音、圖像或文字)數位化
    活化國家文化資料庫內容,供台灣大百科網站運用
    配合台灣大百科詞條內容,建立聲音影像專題網站
    協助台灣大百科知識庫平台建置及推廣
  4. 協助本會附屬及公立文化機構資訊基礎建設
    協助本會附屬機構落實文物典藏管理自動化,系統化管理典藏文物
    輔導協助本會附屬及公立文化機構建立與購置必需之電腦硬體設備、網路設施及資訊安全,推動本會、附屬及公立文化機構出版品網路流通
  5. 提供本會優質資訊作業環境
    維持本會軟硬體(含電腦硬體設備、套裝軟體、應用軟體系統) 、網路環境及資訊安全的正常運作
    依業務需求及作業量,強化系統軟硬體環境
    滿足各處室業務上對資訊軟硬體之新興需求,協助應用系統開發
    提供同仁必需的資訊知能及資訊安全課程,提升資訊競爭力

五、資料庫系統功能介紹

系統主要功能有二,一為提供後端詮釋資料輸入及系統管理之相關功能,一為於前端網站上提供民眾瀏覽查詢功能。

前端網站上瀏覽查詢功能包含:使用者可依作品類別、人物與團體、時代、地區、及資料庫等分類作關鍵字邏輯運算查詢,查詢結果採圖文式排列,依名稱或年代加以排序顯示,相關功能詳述如下:

  1. 特展館:為專題式網站,提供專題內容介紹,目前計有國立台中圖書館、編織工藝館、台灣漫畫年史、金門縣紀錄片文化協會照片、鳥瞰台灣空照圖庫、柏楊全集、鍾理和數位博物館、孔廟文化資訊網、老照片說故事、賴和紀念館十個專題網。
  2. 作品瀏覽:提供老照片、美術、音樂、戲劇、舞蹈、漫畫、文學、建築、電影、古地圖、器物、報紙、漢詩、古文書、新聞等十五類資料,可依預設事件瀏覽。
  3. 人物與團體瀏覽:可依人物與團體瀏覽相關作品。
  4. 時代瀏覽:可依時代瀏覽相關作品。
  5. 地區瀏覽:可依地區瀏覽相關作品。
  6. 快速查詢:輸入欲查詢的關鍵字進行整體詮釋資料快速查詢。
  7. 最新典藏:於首頁隨機顯示目前最新的數位典藏作品。
  8. 網站地圖:提供網站地圖導引說明。
  9. 資料庫查詢:提供整合、作品、人物、地點及時代等五分類,依關鍵字作邏輯運算查詢,並可點選十五大分類作為選項。查詢結果,採圖文式排列,依名稱或年代加以排序顯示。

六、數位典藏數位化規格與詮釋資料

為有效保存與分享資源,將納入國家文化資料庫內之數位物件製作或相關的作業都必須依照文建會訂定之數位典藏數位化規格與詮釋資料規格標準辦理,茲說明如下:

(一)圖檔規格:

本會所訂定的數位化標準規範,依將來預期使用方式(永久保存資料、網路瀏覽、網路預覽格式),包括檔案大小、色彩、解析度、檔案原尺寸。

資料永久保存格式要求之解析度為300至600dpi,檔案格式為TIFF檔;網路瀏覽為150至300dpi,檔案格式為JPEG檔;網路預覽格式為72dpi,檔案格式為GIF檔。

(二)詮釋資料:

為使各參與本項計畫之機構在執行典藏品詮釋著錄時,有所依循,以便未來資料之交換共享可以順利進行,本會訂有各類之詮釋資料標準,讓參與單位根據其典藏品之類別著錄詮釋資料內容。

國家文化資料庫詮釋資料格式依據都柏林核心集(Dublin Code)為基礎,再加延伸,目前依主題/形式分為十五類:老照片、美術、音樂、戲劇、舞蹈、漫畫、文學、建築、電影、古地圖、器物、報紙、漢詩、古文書、新聞。

另外針對國家文化資料庫的需求,還提供人物權威、團體權威、地名權威、主題權威、時代權威等詮釋資料格式。

(三)有關詳細規格,可至本會km.cca.gov.tw網站查詢。

七、執行成果

國家文化資料庫目前數位化文物,分為老照片、美術、音樂、戲劇、舞蹈、文學、古文書、電視新聞影像及舊報紙等,計十一大類。以下內容包含成果統計表,統計資料庫中數位物件及詮釋資料數量,並依類別介紹各計畫之數位化文物,成果統計表如下表:

表一:國家文化資料庫典藏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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